产品介绍
家用小型电锅炉它是以电力为能源并将其转化成为热能,从而经过锅炉转换,向外输出具有热能的蒸汽、高温水或有机热载体的锅炉设备。
电锅炉本体主要由电锅炉钢制壳体、电脑控制系统、低压电气系统、电加热管、进出水管及检测仪表等组成。
产品特点
1、锅炉的设计、制造严格按照《蒸汽锅炉监察规程》和《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锅壳锅炉本体制造技术条件》的要求严格执行。
2、全自动智能化控制技术,无需专人值守。工作方式灵活,可设置为手动或自动模式。
3、可按照需要设定锅炉自动运行时间段,一天可设多个不同的工作时段,使锅炉自动分时 启动各加热组,加热组循环投切,使各接触器使用时间、频率相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4、控制器对水温或压力自动控制、演算、追踪,可在负荷变化时对给水泵、电加热管进行自动启停控制,也可手动控制。
5、具备齐全的多项保护功能,漏电保护、缺水保护、接地保护、蒸汽超压保护、过流保护、电源保护等,锅炉自动保护,到家。
6、小型锅炉炉体、机电一体化,便于安装和配接;大型锅炉炉体与电控分体设计,杜绝电气控制部分受炉体的高温影响,保证电控器件的稳定运行。
注意事项
1、锅炉出厂时应当附有“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2、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格证书,方可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安装、维修、改造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辖区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开工告知送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告知后即可施工。
3、锅炉安装、维修、改造的验收。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要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锅炉的水压试验和安装监检。合格后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整体验收。
4、锅炉的注册登记。锅炉验收后,使用单位须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填写《锅炉(普查)注册登记表》,到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并申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5、锅炉的运行。锅炉运行须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持证人员操作,使用中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八项制度、六项记录。
6、锅炉的检验。锅炉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的锅炉不得使用。锅炉的附件阀每年定期检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检定一次,未经定期检验的附件不得使用。
7、严禁将常压锅炉安装为承压锅炉使用。严禁使用水位计、阀、压力表三大附件不全的锅炉。